关于上市组织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27日 资讯来源:互联网 点击:2841收藏此文 【字体:

证监发[2005]52号


各上市组织: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组织股权分置改革,维护范畴稳定,根据《组织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组织控股股东增持该组织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股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组织控股股东,为避免组织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组织形象,在组织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规划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组织股权分置改革规划同时公告。

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组织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组织的股票。

四、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组织的股权分布不符合《组织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该股东应当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组织上市地位的规划。


(作者: 编辑:admin)
更新:2026-07-30 20:50:20 | 链接:https://www.jjyfz.cn/?a=view&p=5&r=115 | 来源:GG扑克企业桌面分销管理客户端软件技术白皮书下载 - 关于上市组织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 GG扑克规范 - GG扑克(北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