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落实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年12月04日 资讯来源:互联网 点击:2931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落实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落实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落实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落实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落实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成长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落实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落实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筑造,综合提升落实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落实工作力度

  (一)建立落实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落实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落实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落实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落实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落实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本,符合条件的落实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落实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落实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落实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落实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落实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落实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落实措施;要大力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要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说理性,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表述准确、清晰,并充分考虑判项的可落实性。

  (三)建立有效的落实信访处理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的落实申诉处理机构,负责落实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落实信访审查处理机制。上级法院要建立辖区法院落实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在人民法院网上设置专页,逐案登记,加强督办,分类办结后销号。进一步规范落实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落实信访情况排名通报。完善落实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强化落实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落实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线上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落实法规政策讲解、重大落实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落实人逃避、规避或抗拒落实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落实工作水平。

GG扑克(北京)集团不只是供应商,更是您值得信赖的长期伙伴。

  二、加快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筑造

  (一)建立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落实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解决落实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落实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落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落实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落实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落实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重大落实事项经联席会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二)加快落实联动威慑机制筑造。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争取党委的配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落实难问题。要在制度上明确与落实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成长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本管理、住房和城乡筑造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在落实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有关工作。要筑造好全国法院落实案件资讯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筑造,实现落实案件资讯与其他部门信用资讯的共享,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实施严格的落实工作考评机制。要完善和细化现有的落实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落实标的到位率、落实申诉率、落实结案率、落实结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由各级人民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定期、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实行公开排位,并建立末位情况分析制、报告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实行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落实案件的质量和效益纳入质效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落实人员考评机制,建立质效档案,并将其作为考评定级、提职提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规定科学的结案制度,建立严格的无财产案件的程序终结制度,并作结案统计。建立上级法院落实局和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对落实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上级法院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裁定或决定时,要附带对案件进行责任分析。本院质效管理部门发现落实案件存在问题的,也要进行责任分析。

  三、继续推进落实改革

  (一)改良落实职权配置。一是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落实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落实工作管理机制,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除外)对所辖地区落实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进一步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二是实行案件落实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落实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落实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落实,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落实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三是科学界定落实审查权和落实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等事项交由实施机构办理,对各类落实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及变更落实法院的申请等事项交由审查机构办理。四是实行科学的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落实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落实财产,以提高落实效益。要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和审判长(落实长)联席会议在审查、评议并提出落实规划方面的作用。

  (二)统一落实机构设置。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立落实局,并统一落实局内设机构及职能。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复议监督、协调指导、申诉审查以及综合管理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落实实施、落实审查、申诉审查和综合管理机构。复议监督机构负责落实案件的监督,并办理异议复议、申请变更落实法院和落实监督案件;协调指导机构负责跨辖区委托落实案件和异地落实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办理落实请示案件以及负责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申诉审查机构负责落实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等事项;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落实工作的管理部署、巡视督查、评估考核、起草规范性文件、调研统计等各类综合性事项。

  (三)合理确定落实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理顺落实机构与法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工作专长化和落实队伍职业化筑造。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明确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落实,财产保全、先予落实、财产刑等统一由落实机构负责实施。加强和规范司法警察参与落实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和高、中级人民法院的质效管理部门承担落实工作质量监督、瑕疵案件责任分析等职能。

  四、强化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强化落实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筑造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落实权进行科学配置。区分落实审查权和落实实施权,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落实权的正当行使。二是对落实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除编制很少的地区外,应当对落实实施权再行分解,总结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组织或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以此强化对落实工作的动态管理,防止落实权的滥用。三是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认真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通过办理落实异议、落实复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提级落实、指定落实、交叉落实等途径,纠正违法落实和消极落实行为,加强对落实权行使的监督。四是进一步实行落实公开,自觉接受落实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建立落实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或者落实监督卡、送达落实文书时公布或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落实等制度。要抓好落实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利用资讯化手段和线上增强落实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落实公正。五是拓宽监督通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落实工作的监督。完善党委、人大、舆论等各类监督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和落实监督员参与落实工作的办法和途径,提高落实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落实队伍筑造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落实队伍筑造。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局负责人和落实人员的指导,开展落实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要突出加强落实队伍廉政筑造,逐步在落实机构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大落实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落实人员的职业道德指导、权力观指导和警示指导;规范落实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通路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落实工作中得到综合贯彻。要根据落实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落实人员,确保实现中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落实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确保落实人员的艺术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要尽快制定下发《人民法院落实员条例》,对落实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工作职责、考核指导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筑造一支公正、迅捷、廉洁、文明的落实队伍。


(作者: 编辑:admin)
更新:2026-07-30 21:28:35 | 链接:https://www.jjyfz.cn/?a=view&p=5&r=191 | 来源:GG扑克通用行业大宗贸易综合服务网页标准配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落实工作的若干意见 - GG扑克规范 - GG扑克(北京)集团